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 定》,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52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原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914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1.63元,共计募集资金150,449.82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1,013.38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39,436.44万元,已由主承销商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3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信息披露费用、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582.69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37,477.1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52号)。
(二) 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初始存放金额合计数与募集资金净额存在1,959.29万元的差异,原因系:1. 初始存放金额中尚未扣除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2,582.69万元;2. 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时已扣除不属于发行费用的税款623.40万元。
[注2]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除存放上述账户外,尚有12,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进行现金管理,详见本报告八之说明。
[注3]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化华埠支行签订了《协定存款协议》,该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3年6月30日有29,960,368.40元存款余额属于协定存款余额。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90,136.16万元,占前次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65.56%。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一) 由于“粘胶纤维压榨液综合利用产业化项目”主要原材料供应商唐山三友远达纤维有限公司生产粘胶纤维所产出的半纤维素碱液无法达到“粘胶纤维压榨液综合利用产业化项目”建成时的产能要求,如按照原计划实施该项目,将会影响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的《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终止“粘胶纤维压榨液综合利用产业化项目”,将募集资金35,041.25万元变更用于“年产3万吨高纯度结晶赤藓糖醇建设项目”。
(二) 根据市场变化趋势及本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终止“年产3万吨木糖醇技改项目”,并变更原用于该项目的募集资金27,057.96万元投入“年产3万吨D-木糖绿色智能化提升改造项目”,项目实施主体由本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焦作华康公司,实施地点由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华埠镇华工路18号变更为河南省焦作市武陟县西陶镇。同时,将终止“粘胶纤维压榨液综合利用产业化项目”,并变更募集资金投入“年产3万吨高纯度结晶赤藓糖醇建设项目”后,未明确投向的募集资金2,528.75万元(不含其产生的利息)用于“年产3万吨D-木糖绿色智能化提升改造项目”。
四、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不存在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 功能性糖醇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将优化公司技术研发平台,加强公司自主创新能力,增加公司产品的技术含量和产品竞争力,并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因此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
2.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可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增强公司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并不直接产生效益,因此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
七、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
八、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并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资金安全和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50,0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该产品持有90天后可进行转让,公司拟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安排,持有不超过12个月
九、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90,136.16万元,募集资金净额结余金额为53,149.93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和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5,808.94万元),占前次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38.66%。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尚处于建设阶段,尚未使用的前次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十、其他差异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特此公告。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9日
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年产3万吨D-木糖绿色智能化提升改造项目和全厂节能节水减排绿色发展综合升级改造项目尚在建设中暂未产生收益
[注2]年产3万吨山梨糖醇技改项目于2021年5月份开始试运行,从2021年5月起开始计算实现的效益及累计产能利用率
[注3]年产3万吨高纯度结晶赤藓糖醇项目于2022年5月份开始试运行、2022年9月份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从2022年9月起开始计算实现的效益及累计产能利用率,受先期赤藓糖醇行业高景气影响,大批新进赤藓糖醇企业产能在2022年逐步投放市场,赤藓糖醇产品供求关系逐渐发生改变,市场呈现出供大于求的局面,公司赤藓糖醇产能利用率较低,累计实现效益低于预计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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